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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芜地税函[2005]15号

颁布时间:2005-01-28 17:12:52.000 发文单位:芜湖地方税务局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04]1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源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源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各税结算和所得税汇算的有利时机,加大辖区内"两税"税源户的检查力度,摸清"两税"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在AHTAX2000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与分析软件中更新税源数据。同时要加强税源的动态管理,并将税源管理与组织收入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本辖区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控管能力和征管水平。

  二、认真清理、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规范减免税的审批工作,尤其是对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土地使用税的征管。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除经政府批准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用地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外,其余用地一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要加强对享受减免税单位的要跟踪检查,发现违规骗税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不但取消其减免税资格,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追缴减免的税款,并进行相应处罚。

  三、强化房开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和已完工项目税收的结算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房开企业加大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力度,确保房开企业应税收入严格按照市局规定的预征率预征到位;同时要加强房开企业已完工项目土地增值税的结算工作。各单位在日常征管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辖区房开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的销售及竣工决算情况,对房开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销售率达到80%(含80%)以上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结算手续,结算的相关要求按照芜地税[2002]265号文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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