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办转字[2007]178号
颁布时间:2007-08-28 13:55:1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福〔200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民福[2007]3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为提高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效率,解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安排就业问题,促进各地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我省确定各地级陨鲜腥嗣裾裾棵盼@笠底矢袢隙ǖ墓ぷ骰兀虺啤叭隙ɑ亍保?BR> 二、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持填写好的《社会福利企业申报登记发证注册书》(见附件1)及《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认定。认定机关对符合规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企业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并在该企业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员有关证件上加盖“已就业”戳记、标明日期,戳记式样尺寸为2.5×1.5cm长方形,内刻“已就业”字样(见附件2)。对不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不予认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各地认定机关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应按省厅统一制订的《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意见书》(见附件3)式样填写。
四、各地可根据原订购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数量,持有关订购凭证向省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领取空白证书。
各地对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和省厅要求进行审核,对已认定的福利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的情况,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 1、社会福利企业申报登记发证注册书
2、“已就业”戳记式样
3、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意见书
广东省民政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社会福利企业申报登记发证
注 册 书
企业名称: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章)
广东省民政厅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可张贴)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张 贴 处
企业基本情况
金额: 万元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电话 | |||||||
开办日期 | 经济性质 | 工商注册号码 | |||||||
注册资金 | 固定资金 | 固定资产原值 | |||||||
流动资金 | 固定资产净值 | ||||||||
职工人数合计 | 企业流动资金总额 | ||||||||
1.管理人员 | 其 中 |
自有流动资金 | |||||||
2.生产人员 | 信贷流动资金 | ||||||||
其中:五残人员 | 年税金总额 | ||||||||
年产值 | 其 中 |
应交营业税 | |||||||
年销售(营业)收入 | 应交增值税 | ||||||||
其中:创汇(美元) | 应交所得税 | ||||||||
生产或经营范围 | 主要产品 | ||||||||
副产品 | |||||||||
主营 | |||||||||
兼营 | |||||||||
出口产品数量 | |||||||||
年盈或亏总额 | |||||||||
税利使用情况 | 1.扩大再生产 | ||||||||
2.职工集体福利 | |||||||||
3.奖 金 |
企业安排残疾人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残疾类别 | 工种安排 | 基本工资 | 福利奖金 | 家庭住址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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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20 |
(此表不够可另纸)
附件2:
“已就业”戳记式样
已就业 |
附件3:
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意见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县(市、区) 民政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民政局审核 认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