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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7]238号

颁布时间:2007-12-04 09:37:5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4号)转发给你们。为保证我省国税系统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工作的按时完成并与2008年个体工商户“双定户”定额核定工作有效的衔接,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执行。

  一、为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6号)和“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对于纳税人“双定”执行期至2007年底到期的个体“双定户”的分月汇总申报问题,由省局确定统一从后台提取分月汇总相关数据,并就每一位需要分月汇总的个体“双定户”,生成相应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附件1)下发各地市局,再由各单位自行打印后分发给纳税人,纳税人如无异议签名确认后,则可交由前台完成分月汇总申报工作;纳税人如有异议,则由其自行重新填写一份《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通过正常程序进行申报。至于纳税人“双定”执行期在2007年底之前(不含12月份)到期或办理注销手续而产生的分月汇总申报工作,仍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同时,为避免重复工作,各单位在开展纳税人分月汇总申报工作过程中应加强辅导,指导纳税人一并填报《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附件2),以便为日后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上线工作做好信息采集和数据积累。

  二、由于现有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系统不具有批量处理功能,且在目前情况下省局无法通过后台进行统一的批量延期操作。为此,各主管税务机关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务必按照现有的核定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完成2008年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工作。

  三、省局正在着手进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上线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并已搭建了测试及培训环境(:7001/ctais,其中ctais用户的密码是888888)。各地市局要在模拟运行过程中,确定本地区所需的初始化信息,协助省局做好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和其他初始化数据采集和确定工作,为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上线的试点和全面推广运行做好充分准备。

  四、有关我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具体要求,省局将另文下发。

  附件: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业主姓名    经营地址   
业    从业人数    联系电话   
纳税人分月汇总申报情况 
月  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  税率(征收率)  应纳税额  已申报纳税额  应补税额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声明:
我声明:此申报表是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业户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纳税人填报  如由代理人填报 
纳税人签字:
日 
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审核
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
盖章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月如实填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2、  应纳税额: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 <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

  3、  已申报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每月实际已申报纳税的数额,包括核定的纳税人应纳税额和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所缴纳的税额。

  4、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申报纳税额。

  附件1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

单位名称:         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业户名称   
业主姓名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调查项目名称  调查项目内容 
定额项目   
资产投资总额    
经营面积(m2    
主要经营用具及台(套)数    
月发票开具额    
年房屋租金    
仓储面积(m2    
所属乡镇、街道    
所属集贸市场    
从业人数    
经营方式    
代理品牌数量   
淡季旺季情况   
代理区域   
交通工具   
所属路段   
经营年限   
广告类别   
信誉程度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补充说明:
 
纳税人签字:
日 
税收管理员签字:
日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

单位名称:       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业户名称     
业主姓名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调查项目名称  调查项目内容 
定额项目   
资产投资总额    
经营面积(m2    
年房屋租金    
仓储面积(m2    
所属乡镇、街道    
所属集贸市场    
从业人数    
经营方式    
兼营情况   
代理品牌数量   
淡季旺季情况   
代理区域   
交通工具   
所属路段   
经营年限   
广告类别   
信誉程度   
国税月核定税额   
应纳消费税经营收入
占总收入比例 %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补充说明: 
纳税人签字:
日 
税收管理员签字:
日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

单位名称:          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业户名称   
业主姓名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调查项目名称  调查项目内容 
定额项目   
资产投资总额   
经营面积(m2)   
房屋租金   
从业人数   
主要设备名称及台(套)数   
主要设备生产效率   
辅助设备名称及台(套)数   
月用电量   
设备容量   
所属乡镇(街道)   
所属集贸市场   
产品销售区域   
所属路段   
淡季旺季情况   
所属区域   
交通工具   
经营年限   
广告类别   
信誉程度   
国税月核定税额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补充说明: 
纳税人签字:
日 
税收管理员签字:
日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

单位名称:          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业户名称   
业主姓名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调查项目名称  调查项目内容 
定额项目    
资产投资总额    
从业人数    
技术资质   
维修种类   
烤漆设备   
所属乡镇、街道    
所属路段   
交通工具   
经营年限   
广告类别   
信誉程度   
国税月核定税额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补充说明:
 
纳税人签字:

日 
税收管理员签字: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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