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764号

颁布时间:2007-11-29 10:27:3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国税函〔2007〕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各市根据物流业发展实际情况,可选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集约化并依法纳税的现代物流企业报省局,由省局汇总向总局推荐参与试点。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企业书面申请;《物流企业名单表一》(见附件1)、《物流企业名单表二》(见附件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各市上报省局资料:市局书面推荐报告;汇总《物流企业名单表一》、《物流企业名单表二》。

  三、向省局报送资料时间:2007年12月14日前。

  附件: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