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7]585号
颁布时间:2007-12-03 11:18:28.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阳江、肇庆、湛江、清远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近接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长讯〔2007〕54号)。考虑到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专业化重组,在财务会计管理上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核算方式,以省公司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各市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均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的有关规定,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名单详见附件),从2007年度起,以省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广州市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市分公司,2007年在当地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各地不办理退库,统一由省公司抵减当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所在地 |
1 |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广州市 |
2 |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
韶关市 |
3 |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
惠州市 |
4 |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
梅州市 |
5 |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汕头市 |
6 |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佛山市 |
7 |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
肇庆市 |
8 |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 |
湛江市 |
9 |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
清远市 |
10 |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
阳江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