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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7]249号

颁布时间:2007-11-20 09:33:11.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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