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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7]42号

颁布时间:2007-03-08 11:55:23.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6〕4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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