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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7]50号

颁布时间:2007-03-13 10:39:03.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 10 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6〕4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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