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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废止]

大财法[2007]3号

颁布时间:2007-02-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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