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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7]248号

颁布时间:2007-07-30 08:53:38.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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