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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暖器制造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490号

颁布时间:2007-09-24 14:19:14.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暖器制造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7〕102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暖器制造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企业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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