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08]53号
颁布时间:2008-02-01 09:05:46.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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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1号)精神,现就2008年2月份申报期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9日;
二、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月22日;
三、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3日。
请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