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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部直属企业经理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外经贸审发[1996]第192号

颁布时间:1996-05-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对外经济贸易部

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各驻外贸中心:

  为规范我部直属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两个转变”的逐步实现,进一步加强对部直属企业的审计监督,健全部直属企业经理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部党组关于“对部直属企业一年一小审、届中一中审、离任一大审”(以下简称“三步审计”)的决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步审计”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三步审计”,是把经理任职经济责任由离任时进行一次性审计评价转向经常性审计监督,也就是从总结性的事后审计转向预防性、控制性和总结性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是对外经贸企业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也是促进外经贸企业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执行这一决定,不仅能及时发现企业经理因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管理决策以及经营管理中的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潜在风险,以便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或减少经济损失,降低或规避经营风险,从而及时解决一些在经理任期内发生、到离任审计时发现的亏损和潜亏等既成事实难以处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有关领导和部门以及企业经营负责人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的执行情况、经营管理活动的绩效,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经济实力,使国有外经贸企业在国内外两个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开展“三步审计”的依据和内容

  “三步审计”是以《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一年一小审”,是指对经理任职某一年度的企业盈亏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业务经营额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以及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对企业重大业务事项进行揭示;“届中一中审”和“离任一大审”是指经理任职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步审计”的直接操作程序中有所区别的是:“小审”不要求在任经理作述职报告,可以企业年度工作总结代替,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不需要在任经理和审计组签字:“中审”、和“大审”要严格按照《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对经理任职以来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三、实施“三步审计”的分工、衔接和分类

  (一)实施分工

  驻部审计局负责实施部直属企业总经理任职经济责任“三步审计”的工作,并负责指导各直属企业内审机构开展“三步审计”工作;各直属企业内审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所属子分公司的经理任职经济责任“三步审计”任务。

  (二)实施衔接

  “一年一小审”的对象是指每年内未安排“中审”或“大审”的企业经理;“届中一中审”,由审计部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以及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的意见,对任职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经理制定“中审”计划,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审计重点是未经“小审”时段的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对经理任职以来的全面经济责任进行评价;随后又进入到“一年一小审”阶段,审计报告中既要反映“中审”以来的任职经济责任,同时也要综合“中审”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做到“小审”和“中审”在时间上连续不断地交替进行;“离任一大审”,是根据人事部门下达的离任审计任务书进行的,着重对经理任职期间的最后一次“中审”(或“小审”)至离任为止这段时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综合以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划清经济责任,作出总体评价,写出离任经理责任审计报告。

  (三)实施分类

  鉴于经理离任审计是在《规定》颁布之后才全面开展的,因而部直属企业及其所属的二级、三级企业在任的经理中有些尚未经过经济责任审计,“三步审计”工作应根据以下情况分类实施:

  第一,凡是经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后接任的经理,任职满一年的按“一年一小审”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可按“届中一中审”执行经济责任审计;随后进入“三步审计”的正常程序。

  第二,凡是经过期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在任经理,其后续任满一年的按“一年一小审”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续任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可按“届中一中审”执行经济责任审计;随后进入“三步审计”的正常程序。

  第三,凡尚未经过经济责任审计的在任经理,应尽快安排“届中一中审”,“一年一小审”原则上在实施“中审”之后安排;随后进入“三步审计”的正常程序。

  四、“三步审计、的实施要求

  (一)实施“三步审计”,既要注意时间的连贯性和内容的完整性,又要避免重复审计和间断漏审的情况,切实达到内容完整、数据可靠、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二)“三步审计”的具体项目安排和审计力量配置要注意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要在摸清本单位系统各下属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其中经营规模大、存在问题比较多的单位优先安排审计。

  (三)要正确处理“三步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的关系。各单位在重点完成“三步审计”这一主要审计任务的同时,要适当结合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并分别提交审计报告。这样,既可以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又可以加大审计力度和深度,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综合性经济监督的作用。

  (四)充实力量,培训人员。吴仪部长最近提出:“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素质挑选政治好、业务精、责任感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又懂政策的同志到各级审计岗位上来。要给他们创造学习提高的机会,培养一支好的过硬的审计干部队伍”。各单位应根据这一要求,调整和充实审计力量,同时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要求,采取强化培训和以审代训的方式,提高审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三步审计”的顺利实施。

  (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三步审计”是外经贸审计的一项新任务,各单位在实施中可先通过开展试点进行探索,并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要注意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完善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我部各直属企业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深刻领会部党组关于“三步审计”的决定,并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抓紧落实,力争在三年内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部直属各事业单位也要根据通知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部(审计局)反映。

  说明: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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