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积极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

颁布时间:1998-01-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最近,黑龙江省审计厅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分行及省行营业部,绥化市、双鸭山市、佳木斯市、鹤岗市分行和萝北、肇东县(市)支行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结果表明,该行系统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做到了能落实的问题按规定期限落实,客观因素在规定的时间不能落实的问题,派专业部门或专人跟踪落实。

  该行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接到省审计厅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后,该行党委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了由市(地)分行行长、县行行长参加的全省行长工作会议,部署整改落实和进一步全面自查工作。行党委要求各级农发行要认识到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是对农发行管理工作的促进、完善和提高,要结合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教育。各行要在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同时对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全面自查,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与偏差,总结经验教训。该行还成立了由省行行长任组长、主管副行长任副组长、各专业部门参加的整改落实和全面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级农发行成立由行长挂帅,信贷、会计、稽核、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整改落实全面自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落实和全面自查的领导。二是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该行根据省审计厅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和农发总行下发的文件精神,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专业和隶属关系分别下达了整改落实文件,实行行长负责制,各级行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农发行信贷、会计、计划、办公室是各专业的责任人,对上报的报表数字材料和整改落实情况负全责,承担后期责任追究。

  目前,该行系统各级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已基本结束,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了省行,同时向同级审计机关进行了反馈。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