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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报送稽核审计暂行规程

开行稽审[1998]34号

颁布时间:1998-0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开发银行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非现场稽核审计暂行办法》所确立的内容和程序,制定非现场报送稽核审计规程。

  第一阶段 审前准备

  一、根据工作安排,成立非现场稽核审计小组。

  二、非现场稽核审计小组依据计划制定方案,并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实施。

  三、发送稽核审计通知书,明确要求报送资料的方式、内容、范围、时间。

  第二阶段 资料收集

  一、稽核审计局在收到被稽核审计部门(单位)报送的资料时,应对其完整性(指按规定的范围报送)、合法性(指经过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进行审查验收,如对报送资料有疑问,应责成被稽核审计部门(单位)说明情况,或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二、对被稽核审计部门(单位)报送的资料须在保管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三阶段 分析质询

  一、认真阅读报送资料,对有关原始数据进行计算加工,形成分析图表。

  二、按照非现场稽核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归纳、比较、验证。

  三、检查中若有疑问,须口头或书面质询。被质询部门(单位)或个人可作出书面说明,口头质询需形成经过被质询人签字的质询记录。

  四、非现场稽核审计小组组长可根据情况组织现场核查,验证分析后,形成工作底稿。

  第四阶段 报告处理

  一、根据已形成的有关数据、图表、工作底稿、撰写非现场稽核审计报告。要求用明确、精练的语言陈述事实,作出评价,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带有苗头性或倾向性的问题,经行领导批准后,作有关范围的通报或转为现场稽核审计。

  三、对非现场稽核审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要注意跟踪检查,必要时做后续稽核审计。

  第五阶段 工作收尾

  一、将需要返还的资料退还被稽核审计部门(单位),并在资料保管登记簿上注销。

  二、稽核审计小组将稽核审计资料整理立卷,年终交综合处统一保管。

  三、填写非现场稽核审计结果统计表。

  四、做好工作小结。

  说明: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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