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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房改办关于清理房改资金加强房改资金管理

黔府办发[2000]170号

颁布时间:2000-12-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加强和规范房改资金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清理房改资金加强房改资金管理工作的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78号),按照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省房改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于19月29日联合召开了全省房改暨清理房改资金工作会议,听取了各地、州、市清理房改资金追还欠款的情况汇报,对全省房改暨清理房改资金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后,我们成立了5个联合工作组,分别到9个地(州、市)、33个县(市、区)进行了督促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挪用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追回部分欠款

  黔府办发〔2000〕78号文下发后,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及其监察、房改、审计等部门十分重视,把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工作提高到“三讲”和“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并积极付诸行动。贵阳、遵义、安顺、毕节等地、市人民政府(行署)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黔府办发〔2000〕78号文件,强调房改资金是老百姓解决住房的血汗钱,是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兑现存量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不将这笔资金足额催收到位,那将是对人民的犯罪。各地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清理房改资金机构。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自治州等地(州、市)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房改、监察、审计、财政、金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房改资金清理追收工作小组。黔东南自治州各县政府都成立了房改资金清理追欠机构,安顺市各县(区)还从房改、财政、监察、审计、建行、工行等单位抽人成立了房改资金清欠办公室。

  (二)摸清底数,制定还款计划。不少地(州、市)、县(市、区)对每一笔被挪用资金进行了认真清理,然后把各欠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召集起来,认真学习黔府办发〔2000〕78号文件,发出催款通知书,要求写出还款承诺书。在此基础上,政府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落实责任人。贵阳市、安顺市各县(区)均由政府负责人担任催收欠款责任人。铜仁地区德江县清收小组与借款单位签订还款计划协议书,落实了单位还款责任人和县政府领导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清收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清收人员完成任务情况与工资挂钩。

  (三)加大行政监察力度。明确各有关商业银行认真跟踪、监督企业资金运转情况,履行政府委托、按计划扣回有关企业欠款;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企业,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清收欠款。

  由于各地人民政府(行署)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理追欠工作力度,目前各地房改资金新的挪用情况已得到有效遏制,并追回了部分欠款。据11月中旬统计,全省追回欠款3822.7万元,其中遵义市2000万元,黔东南自治州488万元,黔南自治州489万元,安顺市499万元,铜仁地区119.69万元,毕节地区294.19万元,六盘水市59万元(注:黔西南自治州未上报)。各地、州、市表示要继续努力,预计到今年底还将催收欠款(总额)3946.78万元,其中:遵义市2255万元(有1125万元是以土地作抵押还款)、铜仁地区463.98万元、安顺市327.89万元。贵阳市挪用的14689.2万元,计划明年全部还清,安顺市、毕节地区、黔南自治州计划2993年全部还清。

  二、存在问题

  (一)尽管追回了部分房改资金,但是还有59799.94万元(本金)仍未追回(其中:遵义市29229万元、黔东南自治州8712.93万元、贵阳市8284.29万元、省直单位5599万元、毕节地区2549.79万元、黔西南自治州1893万元、黔南自治州1531.43万元、铜仁地区998.18万元、安顺市835万元、六盘水市364.69万元);尽管大多数地区和单位制定了还款计划,但仍需追踪落实,否则又将流于形式;尽管挪用房改资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地区的一些领导认识仍有待继续提高,如果疏于管理,一有机会,仍会发生新的挪用。

  (二)有的地区房改资金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也比较混乱,没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或者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今后仍然不能确保房改资金安全使用。

  (三)有的地区房改资金未能追回,致使当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受阻,兑现住房存量补贴缺乏资金来源,如不尽快追回,将失信于民,无法向群众交代。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为巩固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工作的成果,尽快追回全部欠款,搞好房改资金的管理,杜绝挪用房改资金情况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要把贯彻黔府办发〔2000〕78号文件的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已制定的还款计划和三家联合检查组的要求,督促欠款单位将挪用房改资金的欠款足额及时归位。今后联合检查组还将定期进行检查,直至完全追回欠款。如再发现新的挪用,将按顶风违纪规定,从严查处。

  (二)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各地要从“三讲”和“三个代表”的高度,在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加强和规范房改资金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当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进程。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现有的房改资金和住房资源,最大限度地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同时促进个人的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繁荣和发展住房市场,拉动经济增长。

  (三)加强和规范房改资金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全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发〔1999〕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1997〕41号,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78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房改资金的管理。《规定》第二条中所列房改资金,以及上述文件规定的各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产生的住房存量补贴资金、增量补贴资金和出售公有住房的土地收益等资金,一律纳入省、地、县(市)三级政府房改部门所属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住房建设、房改和给职工兑现住房补贴,重点解决特困职工、高层次科技人才等的住房困难,严禁挪作他用。房改资金使用计划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开支计划,按年度报同级政府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或房改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备案审查。为加强监督检查,审批后还要报同级监察、审计、财政部门,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

  没有建立健全房改资金管理机构的地区,要立即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迅速建立健全,并切实负起责任,把房改资金管好用好,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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