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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30号

颁布时间:2000-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深入贯彻《审计法》,积极推进依法治省方略的实施

  全面深入贯彻《审计法》是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方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重要职责。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审计法》,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各项审计规范和准则,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处理。对职权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审计机关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出具的报告要真实,要有审计风险意识。要以审计真实性为重点,把提高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定性准确、处理全面,保证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建立和推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审计机关自身管理,不断增强广大审计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服务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邓小平“两个大局”战略思想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的学习,深刻领会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实质。要按照西部大开发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安排审计工作,加强对国家拨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外资运用和国有企业技改项目的审计监督。有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跟踪审计,审深审透。在审计监督中,要善于把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甘肃大开发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分析。对有利于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坚决支持;把握不准的,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三、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加大审计的深度和力度

  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甘肃工作的大局来进行。所有国家拨款的项目,国有资产各个领域和政府各个部门都是审计的对象,但在安排具体工作时,一定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

  各级审计机关在安排审计工作时,要突出财政收支审计、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财政收支审计,主要是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行政事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性企业、国家控股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等。对中外合资企业、国外独资企业,根据政府的要求,也可进行审计。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对中央银行省级及省以下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根据政府的安排,对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加强财政预算审计。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及全省各地(市、州)和县(市、区)每年都要把财政预算审计列入议事日程,听取汇报,加强指导,督促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同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审计,以依法规范预算收支管理和财政分配秩序为目标,重点检查财政预算执行中有无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的问题,保证财政收支真实可靠,严格执行预算法,依法规范预算管理,促进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地税系统和预算执行单位都要积极配合、支持审计工作。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投资在599万元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都要纳入国家审计范围,特别要加大对政府投资占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搞好项目的前期审计、在建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没有经审计机关进行项目前期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主管部门一律不能审批开工,不能批准决算。项目前期审计主要是检查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程序、概算编制和审核资金计划落实及招投标情况;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是评估投资绩效,检查建设资金的来源、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情况,同时对工程质量、计划、施工、材料、采购以及工程监理进行审计。有的重点项目还要对其建设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

  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紧紧围绕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审计为基础,注重检查企业资产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揭露企业弄虚作假,资产、盈亏不实,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等问题,以及私设“小金库”、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腐败行为,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加强专项资金审计。各级审计机关每年都要有重点地对农业与资源环保专项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资金、科技教育经费等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加强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为了有效地利用外资,防范和化解利用外资风险,要组织好对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国外援助项目的审计,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揭露截留和挤占挪用贷款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并如实对外披露。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项目协议,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同时,对部分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了解和反映利用国外政府贷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从宏观上提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

  四、认真贯彻两个暂行规定,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健全党的干部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的重要举措。各级审计机关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贯彻执行两个暂行规定的自觉性,扎扎实实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统一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执行。同时,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在年初提出审计任务建议书,由审计机关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特别需要的审计,也可临时提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人民政府下达审计指令,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也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要在查清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的基础上,分清被审计者本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查清有关侵占国家资产、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特别是对提拔使用的干部,必须坚持先审计后使用的原则。各级审计机关要选调和配备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骨干,充实到经济责任审计第一线。

  五、坚持依法处理,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

  各级审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检查工作的力度。对那些屡查屡犯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典型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对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的重大案件,要加强联系,跟踪落实,追查到底。今后,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方法和程序,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审计机关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社会审计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要通过内审协会,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通过制度内部审计政策规定、业务规范和长远规划,培训内部审计人员,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内部审计机构要在所在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下,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在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发挥其职能作用。

  审计机关要按照国家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有计划地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揭露出具虚假报告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根据群众的举报进行专项检查,以促进社会审计组织公正执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七、开发审计信息,更好地为领导宏观决策服务

  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审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定专人具体抓。要坚持重点项目审计和专题调研相结合,注意综合分析,反映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及领导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不仅要反映存在的问题,还要总结好的典型经验。要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搞好信息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传递速度。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实现审计事业新世纪的发展目标,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首先,要继续巩固和发展“三讲”教育的成果,搞好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其次,要注意研究和分析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探索适合我省审计机关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新路子,加强对审计人员思想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好风尚。第三,要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真正建立起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拥护,被审计单位佩服的清正廉洁、客观公正、铁面无私的审计队伍。第四,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使审计人员懂政策、懂法律、懂市场、懂工程技术、懂外语、懂计算机,具备综合业务知识和运用现代审计手段的能力。要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学习和借鉴国外审计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第五,结合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干部考核与公开选拔相结合的办法,制定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能进入审计机关,更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九、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为审计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审计监督是国家对财经活动实行有效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加强审计监督。这是严肃财经法纪,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的需要,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是加大反腐败力度、促进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为此,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通过提要求,交任务,听汇报等各种方式,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处理,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按照《审计法》的规定,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分管审计工作。同时,根据中组部、审计署的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实行上级审计机关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审计机关正、副职领导的任免,应事先征求上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各级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和总理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审计经费全部自理的问题,关心审计机关建设和审计干部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公和生活条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共同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说明: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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