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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意见

颁布时间:2003-1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依法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市政府、法院、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把审计结果及落实审计决定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要协助审计部门执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执行审计决定;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整改意见,逐项进行整改。

  《意见》还对审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指出: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对部门预算、决算、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重大事项要全方位重点审计;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披露,并一追到底;要加强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好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工作报告和整改报告。

  《意见》同时要求,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拒不落实审计决定的部门、单位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出促进问题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专项跟踪监督,必要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视察检查,同时还可组织新闻媒体介入,进行法律和舆论联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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