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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缴款书”用纸、套章、减联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地税计[2000]193号

颁布时间:1999-08-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家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各在京总行营业部,光大、华夏、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市农信联社,国库各区县支库:

  为了方便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缴款税收票证,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简化工作流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决定在“税收缴款书”票样不变的情况下,在西城、朝阳、海淀局范围内进行改用干式复写纸、套印“征税专用章”、减联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税收缴款书”使用的打字纸更换为干式复写纸。

  二、针对“税收缴款书”,填写不规范、印章模糊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信息不准确的问题,采取套印“征税专用章”和“收款国库”等固定项目的方法加以解决。

  三、由于今年我市财政体制的改革,税收缴款书“入库级次”一栏的填写简化为中央级和地方级。将地方级使用的“税收缴款书”五联减为四联;缴纳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完税证汇总使用的“税收缴款书”不减联。

  “税收缴款书”减联后的第四联既是会计档案又是税务档案,按会计档案的要求进行装订管理。

  四、“征税专用章”按区(县)税务局套印。套印章采用三位码,前两位使用区(县)税务局、分局的代码,这个代码所代表的是该区(县)税务局、分局所属征收机关的总代码,第三位是专用章枚数的代码。

  五、由于“税收缴款书”套印“征税专用章”,某些固定的项目即在“税收缴款书”中印好,这样可免去填写时的失误。这些项目有:(1) 征收机关处印制上“××区(县)地方税务局”,在此后加下划线,下划线上填写税务所名称,以明确征收机关。其格式为:征收机关:××区(县)地方税务局▁▁▁所;(2)预算级次处印制上“地方级”;(3)收款国库处可按该区(县)税务局、分局所对应的国库支库名称及交换号代码印制;用于中央级、汇总的税收缴款书不套印级次,使用时按有关规定自行填写。

  六、西城、朝阳、海淀“税收缴款书”换纸、套章的税票从2000年7月试用,其他区县“税收缴款书”换纸、套印章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在年底前全面推开。

  七、在使用换纸、套印章的“税收缴款书”前,各区(县)局、分局要控制现用“税收缴款书”的发放工作,防止脱票和浪费,此“税收缴款书”可延续使用至2000年底。

  八、稽查分局使用的税票只换纸不套章,按原章使用时自行盖印。

  九、“征税专用章”由市局统一刻制。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刻制的现用市、区两级征税专用章使用至2000年底。

  十、各家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包括在京各总行营业部、农村信用社)均为国库经收处,具体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和上解。各家银行接到通知后,请通知所属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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