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煤层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税[2000]128号

颁布时间:2000-1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办通〔1997〕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7〕4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2000年进口的用于勘探开采煤层气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进口《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财税字〔1997〕42号文件的附件)和《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设备、材料免征进口税收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76号)规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2000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煤层气项目认定清单(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