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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的决定

国税发[1998]68号

颁布时间:1998-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4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改革的推进,税务部门相继进行了工商税制、税务机构和税收征管三项改革。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积极推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确立了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自1997年8月总局决定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掀起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热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经考核评比,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授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江北区办税服务厅等71个单位为“全国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荣誉称号。

  在此,总局号召全国税务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室),要以上述71个最佳办税服务厅为榜样,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四部门七行业开展“行业规范化服务”活动的要求狠抓落实,把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高效、周到的服务,使办税服务厅真正成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检验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窗口,成为税务系统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同时,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国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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