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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1997年度税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税办发[1998]5号

颁布时间:1998-0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7年各地税务机关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在继续贯彻新时期治税思想,落实“两个转移”工作部署,巩固税收改革成果,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大力组织收入,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加强了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及时提供了大量的有价值的信息,上报的信息由以往重视动态、局部和成绩型信息逐步转为重视综合、宏观和问题信息,上报信息的数量比上年成倍增加,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地方工作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年共编发各类信息559期,其中,《税务简报》69期,《税收动态》221期,《税收专报》260期,《税收经济调研》9期。中办国办采用240多条,中央领导批示14条。

  1997年税务信息按照《全国税务机关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评比,采用的计分标准是:《税务简报》、《税收动态》专期记15分,每条记5分;《税收专报》专期记20分,每条记10分;《税收经济调研》每期记30分,以上信息凡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加记20分;被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10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20分。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其年度总积分计算方法是:有一个国家税务总局信息联系点的,省级单位年度总积分=本级积分+信息联系点积分×50%;有二个国家税务总局信息联系点的,省级单位年度总积分=本级积分+(税分较高的信息联系点积分×70%+计分较低信息联系点积分×30%)×50%;计划单列市单位年度总积分=本级积分。据统计,1997年信息采用排列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前8名的是:江苏省、山东省、湖南省、青岛市、辽宁省、湖北省、广东省、河南省。排列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前8名的是:深圳市、青岛市、河南省、山西省、山东省、江苏省、辽宁省、湖南省。排列信息联系点国家税务局前8名是:潍坊市、长沙市、岳阳市、平顶山市、沈阳市、广州市、哈尔滨市、武汉市。排列信息联系点地方税务局前8名是:晋中地区、哈尔滨市、平顶山市、忻州地区、海淀区、泉州市、鞍山市、唐山市、岳阳市。希望各地进一步做好1998年信息工作,努力提高信息上报质量充分发挥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积极作用。

  附件:1.1997年度信息采用情况表(略)。

  2.1997年度《税收专报》采用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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