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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燕兴总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641号

颁布时间:1997-1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山西、山东、江苏、辽宁、黑龙江、甘肃、陕西、内蒙古、河南、湖南、湖北、广西、广东、海南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燕兴总公司《关于向分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燕总财[1997]19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544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燕兴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抄送: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燕兴总公司

  附件:

  中国燕兴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分摊额  地址

  1   中国燕兴北京公司    46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路甲5

  号

  2   中国燕兴天津公司    25   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2——2

  号

  3   中国燕兴华北公司    27   太原市海边街1号

  4   中国燕兴济南公司    26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39号

  5   中国燕兴华东公司    24   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609号

  6   中国燕兴南京公司    16   南京市新街口石鼓路49号

  7   中国燕兴东北公司    21   沈阳市东陵区南塔街102号

  8   中国燕兴哈尔滨公司   6    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110

  号

  9   中国燕兴西北公司    22   西安市长乐中路18号

  10  中国燕兴内蒙古公司   25   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燕兴大厦

  11  中国燕兴郑州公司    19   郑州市银行街11号

  12  中国燕兴中南公司    21   长沙市人民中路226号

  13  中国燕兴武汉公司    9    武汉市汉口新火车站发展大道

  2号

  14  中国燕兴西南公司    19   重庆市谢家湾正街78号

  15  中国燕兴桂林公司    25   桂林市崇信路4号

  16  中国燕兴厦门公司    8    厦门市湖东路华星大厦12楼

  17  中国燕兴广东公司    10   南海市黄歧镇歧城大厦B座

  18  中国燕兴深圳公司    76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厦6楼

  19  中国燕兴海南公司    7    海口市华海路鞍海大厦3A3

  20  中国燕兴重庆公司    47   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二村4号

  21  中国燕兴兰州公司    15   兰州市红山西路10号

  22  深圳燕利达投资发展公司 50   深圳市上布中路2号工会大厦

  72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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