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1997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520号

颁布时间:1997-09-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上海、重庆、四川、甘肃、湖北、河北、江苏、广东、安徽、陕西、广西、内蒙古、新疆、河南、黑龙江、浙江、海南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报告》([1997]中化建财字第9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5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应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抄送:化工部,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附件: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分摊额  地址

  1  中国化工建设青岛公司  51  青岛市延安三路131号

  2  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  40  大连市沙河口区白山路14号

  3  中国化工建设深圳公司  56  深圳市国际贸易中心五层西侧

  4  中国化工建设重庆公司  27  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36号

  5  中国化工建设海南公司  35  海口市美舍河开发区别墅十号

  6  中国化工建设江苏公司  26  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

  7  中国化工建设珠海公司  16  珠海市吉大莲花山新村一栋

  8  中国化工建设安徽公司  25  合肥市益民街28号文采大厦10

  层

  9  中国化工建设厦门公司  27  厦门市湖滨北路中段振兴大厦14

  楼

  10 中国化工建设广州公司  31  广州市东风东路808号华宫大厦

  16楼

  11 中国化工建设内蒙古公  11  呼合浩特市新城南街4号

  司

  12 陕西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1  西安雁塔路中段44号

  13 宁波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4  宁波市中山西路11号海曙大厦4

  楼

  14 河南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2  郑州市政三街五号

  15 天津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3  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9号

  16 黑龙江中化建进出口公  12  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街194号

  司

  17 浙江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0  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

  大厦A幢7楼

  18 新疆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0  乌鲁木齐市长江路1号

  19 上海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0  上海市常德路793号

  20 张家港中化建进出口有  9   张家港市青年路国际大厦3号楼5

  限责任公司           层

  21 四川中化建进出口有限  14  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27号

  责任公司

  22 甘肃中化建进出口有限  11  兰州市城关区滨河东路261号

  责任公司

  23 湖北中化建进出口有限  9   湖北武汉武昌武珞路399号

  责任公司

  24 河北中化建进出口有限  11  石家庄合作路336号

  责任公司

  25 广西中化建进出口有限  9   南宁市槎路

  责任公司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