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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1997年主要工作安排及有关制度和任务的通知

国税发[1997]121号

颁布时间:1997-07-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1997年主要工作安排》、《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及《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1997年主要工作安排

  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1997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确定的工作职责,主要抓好对全国税务系统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召开,广泛进行爱国主义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推动全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1997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督促检查各地税务部门对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制定下发《全国税务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采取调查了解、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检查各省级局对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并向总局党组报告落实情况。

  (二)省级局领导班子必须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坚决贯彻中央13号文件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时,把省局领导干部和班子抓精神文明建设、执行"一岗两责"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使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抓精神文明建设不力或发生问题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三)在组织落实党的六中全会精神的各项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注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注意总结并大力宣传领导班子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典型、优秀人物和文明税务所(单位)的典型事迹和经验。

  (四)召开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推动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二、围绕党的十五大召开进一步推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

  (一)高举当代伟大旗帜,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几点意见》。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结合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重点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学习。同时,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送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培训。

  (三)各级税务部门要通过组织形势报告会、参观展览、座谈、演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历的历史大转折和事业大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全国深化税制改革、强化税收征管等各项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大力宣传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推动税收事业的发展。

  (四)紧紧抓住十五大召开的有利时机,在税务院校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下真功夫,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做好培养"四有"新人的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三、围绕香港回归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要通过学习宣传邓小平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和《香港基本法》,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中国近代史,观看爱国主义题材的优秀电影、电视、戏剧等优秀文艺作品,开展"迎回归,爱祖国,作贡献"为主题的群众性文艺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爱党、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形成爱国主义教育热潮,促进全年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一)各级税务领导机关和院校要以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从创"三优"(即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入手,开展机关创建文明司、处、科,院校创建文明系、部、班级等活动,不断提高全员思想素质、文明程度,努力建设文明机关和院校。

  (二)各地税务基层部门要按照《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的要求,以为人民服务,树税务新风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税务所(单位)活动,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

  (三)向社会推出全国税务系统20个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并注意督促检查,巩固提高,注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好全面推广工作。

  (四)要以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为目标,在全国税务系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广泛组织开展争创"文明单位"、"优秀税务员"活动。

  总局将进一步规范争先创优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五)配合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有关部委做好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检查、申报、认定和首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努力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一)以依法治税,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坚持公开办税,文明征税和优质服务,加强群众监督,严格组织监督,加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

  (二)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组织多种形式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先进思想。积极参加希望工程、送温暖、青年志愿者、扶贫助残等活动。

  (三)围绕女性与税收事业、女性与家庭的主题,召开全国税务系统省市女领导干部座谈会,并向全国女税务工作者发出倡议书。

  六、促进税务系统科学、教育、文化建设

  (一)加强税务高级人才的培养,继续办好各类研究生班,增加招生人数和委培院校。

  (二)抓好干部的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水平,促进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继续开展以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普及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更新知识

  培训,以适应税收工作现代化的需要,全年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不少于干部总数的40%.

  (四)抓好税务教材编写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教材质量,尽量缩短税务教材的编写、出版时间,加强税务教材出版的宣传和教材使用。

  (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搞好报刊清理、整顿工作。要加强税务出版工作,出好书、创名优。

  (六)要因地制宜建设好党员活动室、荣誉室、税史室,基层税务部门要搞好"五小"建设。

  (七)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总局要组织好以《税收与文明》为主题的税法宣传月和1997年春节大型文艺晚会以及全国税务系统第二届文艺调演等活动。

  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领导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各级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深入调查研究,为总局党组决策提供建议。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范围是:按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主要是对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协调,重点是组织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领导小组一般每季度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总结工作,研究讨论重要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出席会议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需要可请总局有关司、局和系统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进行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二、了解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在各地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

  三、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四、负责领导小组会议通知、记录等具体工作。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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