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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创建青年文明号单位推行办税服务承诺制的通知

国税发[1997]12号

颁布时间:1997-0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继续落实“两个转移”方针和新时期治税思想,全面提高青年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优化税收服务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单位推行办税服务承诺制。

  推行办税服务承诺制,是几年来税务系统实行公开办税和岗位责任制的深化与发展。推行这一制度,有利于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加强税务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青年税务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对于树立税务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办税服务承诺制是税务部门把办税服务的内容、程序、标准以及违诺处罚规定等公开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办税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待批文书,发票的发售、管理,开展税政咨询,及其他与办税相关的服务项目。

  办税服务承诺内容,要在服务时限、服务质量以及违诺处罚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使纳税人得到公平、文明、高效的服务。

  推行办税服务承诺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为了保证办税服务承诺制落实到位,各级税务机关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承诺制的必要性,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增强广大青年干部职工搞好服务承诺的自觉性。要把推行办税服务承诺制作为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承诺制的实施,作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是明确内容,量化指标。服务承诺的内容,应经过广大税务干部的充分讨论和领导的认真研究,对办税过程中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服务承诺,要经过试行后再予确定。对承诺内容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特点进行细化和量化,使之切实可行,便于操作,保证承诺制落到实处。

  三是健全机制,奖惩分明;对于办税服务承诺制落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要将这一奖惩工作纳入国家公务员考核、评先创优和岗位责任制检查评比中进行,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青年税务干部的积极性。

  四是加强监督,严格检查。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内部和社会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标准,采取多种检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承诺制实施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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