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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39号

颁布时间:2004-09-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004年6月,总局转发了财政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财预[2004]85号),对国税系统拖欠公款的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9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总局。为了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最近,财政部再次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04]48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所属单位的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时上报清理结果。同时,做好接受抽查的各项准备,积极、认真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的通知(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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