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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6]24号

颁布时间:2006-03-14 15:41:19.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3月14日起,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O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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