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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废止]

财税[2005]79号

颁布时间:2005-05-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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