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批转市蔬菜局、财政局关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颁布时间:1987-08-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蔬菜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管理,简化、完善使用审批手续,使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更加合理,发挥更高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全部用于菜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用于农村道路,抗旱、排涝站、桥、涵、闸,喷灌,大型粪站(池),塑料大棚、温室,快速育苗设施的修建和市、区、乡、村科技站、种子站(队)的设施,设备,农业机械及其配套设施,运菜汽车的购置以及常用农用物资的补贴,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智力投资经费等。不得用于与蔬菜生产、上市、科技无关的其它方面,凡挪作他用的要追查收回,严肃处理。

  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预算决算制度每年年初,由市蔬菜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备案。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实际收、支、存情况,由两局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各郊区的切快经费和投资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各郊区蔬菜(农副)局按季度向市蔬菜局、市财政局报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由市财政局、市蔬菜局制定。

  三、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审批手续。

  1、各用款单位在申请建设、投资项目时应向所在区蔬菜(农副)局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市属单位直接报市蔬菜局),并详细说明项目名称、地点、用途,开、竣工时间,工程受益情况及工程资金概算。

  2、区蔬菜(农副)局应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工程的投资和效益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区蔬菜(农副)局行文报市蔬菜局,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及市其他有关部门,市蔬菜局应及时进行项目的审核(涉及水利工程应会同市水利局共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3、建设或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工程的质量、进度等事宜,由所在区蔬菜(农副)局会同区水利、农机等有关部门负责(市属单位的项目由市蔬菜局负责)。市蔬菜、财政、水利局负责督促、检查,发现有工程质量不符合原设计要求,工程进度缓慢,擅自转移项目,挪用资金等问题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停工、停工、追回部分资金、追回全部资金、追究当事人、领导人的责任等处理措施。

  4、工程及投资项目竣工后,各建设受益单位应向市、区蔬菜(农副)局及有关部门报送“工程(或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编制工程决算表,以备考核。工程超支不补,结余留区蔬菜(农副)局使用。

  四、切块到区资金的管理制度。

  1、切块到区的各项经费,各郊区蔬菜(农副)局应设专户存储,设立专项帐目,严格按照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使用范围使用,专项切块资金,除上级有批文的外,应专款专用。

  2、切块到区的各项经费,均由各郊区蔬菜(农副)局提出用款计划,报市蔬菜局审核,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为避免市、区重复安排投资项目,凡各区用切块资金安排的投资项目,应将每个项目的用途、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效益等情况报市蔬菜局及市有关部门备案。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