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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施工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会[1992]656号

颁布时间:1992-05-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国营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建设银行各支行:

  现将财政部(92)财会字第10号《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施工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属国营施工企业支付离休、退休人员粮价补贴时,统一借记“劳动保险基金”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附件: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施工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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