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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出口创汇控制出口亏损的通知[失效]

皖政[1987]26号

颁布时间:1987-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今年,全国外贸系统均实行出口任务、出口成本和亏损总额承包经营责任制。所有从事出口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及各级外贸主管部门,都必须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千方百计降低出口成本,控制亏损,完成和超额完成出口任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出口商品结构,增加适销商品出口。在核定的出口成本以内的商品,要尽量扩大出口;略高于核定成本的商品,经过努力,能降到核定成本以内的,要努力扩大出口,成本降不下来的,则按计划出口;高亏商品要适当减少出口;特别高亏而又没有发展前途的商品,经批准后,停止收购出口。对目前的适销商品,如棉花、棉纱、棉布、绸缎、厂丝、服装、茶叶、石油、煤炭、果菜罐头、桐木、柠檬酸及一些轻工产品等,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生产企业解决能源、原材料供应和运输问题,并督促产销双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出口供货任务。

  二、加强市场管理,控制出口商品收购价格。(注:以皖政[1988]28号文件为准)出口商品中,凡是国家定价或有指导性价格、最高限价的,必须认真执行,不准随意提价或变相提价,不准抬价抢购;价格放开的商品,实行随行就市,上下浮动,协商议价。生产企业利润率和供货单位环节费用率偏高的,要适当降低。外省来我省收购出口商品,必须与我省收购价协调一致。物价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贸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出口收购价格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应进行干预。

  三、多出口,快成交,力争卖好价。要利用当前日元、西德马克等货币升值的机会,积极组织适销商品出口成交。要加强对国际市场的调查和分析,及时调整价格,力争卖好价;采用有利的成交条款和结汇方式,多收汇、早收汇;努力开拓远洋市场,减少中间商的转手贸易,增加外汇收入。

  四、运用多种灵活方式,把生意做活。要用好用活现有的以进养出外汇,大力发展来料和进料加工,积极开展与苏联、东欧及现汇地区的易货贸易。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供货单位,可以通过入股合营、联营、补偿贸易、代理出口、国际租赁等方式,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可以实行内外贸兼营,用内贸盈利补外贸亏损。

  五、认真落实鼓励出口政策。分配给企业的留成外汇、奖励金,由企业按规定自主安排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无偿平调。省各进出口公司应继续组织钢材、化肥等紧缺物资换购出口商品。

  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强化外贸企业的经济核算。省各进出口公司应把出口商品收购、出口费用开支、出口成本、盈亏额、资金占用等经济指标分解承包到科室和个人,并与职工奖励挂钩。要加强对内销、调拨、储运、包装、代理业务的经营管理,积极推销和处理库存商品,减少资金占用,清理和催收国内、外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压缩经营管理费,使商品流通费用比去年降低10%。

  七、为鼓励出口,扶持出口生产,确定对贸易留成外汇实行有偿调剂,除创汇单位使用自有外汇外,凡使用一美元外汇额度,由用汇单位付人民币一元。

  八、加强对外贸出口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出口、多创外汇当作“双增双节”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指导企业落实降低出口成本、控制亏损,增加出口货源的措施。省计委和省经贸委应将出口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厅局和地市,作为考核指标,保证完成。对外贸企业所需收购资金,银行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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