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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黔地税函[2005]76号

颁布时间:2005-05-08 10:42:56.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地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由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之后,一些征收机关把管理限定在审查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报表上,忽视了对纳税人具体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的掌握,造成管理力度减弱,出现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就是在全面总结过去税源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化、信息化要求,通过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对辖区税源变化情况以及纳税人纳税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控,以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地税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管理,突出重点

  要做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首先要充实税收管理力量,提高税收管理人员占税务人员总人数的比重。一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网上申报、电话申报和邮寄申报,尽快实现纳税申报、缴纳的多元化,切实减少前台征收人员,进一步充实增加管理人员;二是适当压缩机关人员,调整基层征收单位人员构成,集中力量搞好税收管理特别是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

  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各地要建立各种配套管理制度,如业务学习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要根据“分权制约”原则,在各主管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要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模式。在设计考核方案时,应考虑将考核覆盖面尽可能渗透到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而且考核指标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此外,还要建立效能监察保障体系,全面实施效能监督,规范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行为。

  四、搞好培训,提高素质

  各地要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力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方式举办各式各样的培训班,在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知识、计算机知识、管理方法、管理技巧等方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广大税收管理员要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五、抓好试点,逐步推开

  各地要选择一个县(市)开展税收管理员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局备案,省局将根据全省开展情况,确定1-2个县级征收单位作为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试点单位,并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进行推广。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报告。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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