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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税收票证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京地税计[1997]537号

颁布时间:1997-11-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在年初市局就区县局执行税收计会工作制度情况的检查做出部署并进行了抽查。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以达到严肃纪律、强化管理的目的,现将全市地税计会部门开展税收票证检查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一)票证种类:各种税收完税证,各种车辆纳税标志,印花税票,罚款收据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五联收入退还书等。

  (二)票证管理工作:包括领发的手续,票证的使用范围,票证的缴销,票证分类出纳帐的登记等项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市局有关票证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各类税款过渡帐户

  要根据市局有关税款结报的规定,就本局内各类税款过渡帐户进行清查、整顿,是否按照有关税收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银行存款帐,及时登记,并按限期、限额的规定,及时办理入库。

  (四)其他有关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7年11月25日至1998年1月20日,为区县自查阶段;第二阶段,市局抽查、复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区县局按照上述检查的范围,对照市局下发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以科、所为单位,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全面、如实地反映。

  (二)各区县局自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写出详尽的书面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并向本区县局局长汇报。

  (三)坚持重大事件汇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有关处室汇报。

  (四)市局在检查、抽查中如发现某部门反映问题不实或有重大问题不报,将严肃处理。

  (五)检查报告请于1998年1月20日前报到市局。

  此次检查,正值岁末年初,各级税务部门工作十分繁重,各区县局要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领导要给予充分地重视,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一查到底。同时也要总结经验,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漏洞及不安全因素。不仅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而且要注重强化检查监督机制,提高全体税务干部遵纪守法,依法治税的职业素养,以推进地税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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