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口岸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4号

颁布时间:2006-0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各口岸有关单位:

  《海南省口岸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海南省口岸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信用海南建设的重要部署,推动我省口岸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口岸工作的凝聚力,努力提高口岸系统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口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为依据,紧紧抓住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个主题,重点围绕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提高口岸系统工作效率,共同营造良好直达环境、构建和谐口岸这一中心任务,积极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在活动中形成相互学习、增进理解、加强团结、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的良好局面,有力推动“大直达”工作的开展,实现口岸系统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有明显增强、办事环境有明显改善、直达时间有明显缩短、直达成本有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口岸系统人员思想素质。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把有利于促进发展、人民满意作为口岸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摒弃一切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并与爱海南、爱口岸、爱岗位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口岸系统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爱岗敬业意识和提倡无私奉献精神。

  3.加强廉政和法纪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大力宣传好的典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推动口岸队伍的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对社会公开承诺制度,认真落实承诺事项,有效预防和制止刁难、索要、收受贿赂等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优化口岸办事环境,提升口岸文明形象。

  (二)重视业务学习,提高口岸系统人员业务能力。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各口岸查验部门不但要熟练掌握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而且要了解相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常识。积极组织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开展业务交叉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增进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2.认真学习WTO知识和口岸管理的国际惯例,学习用全球眼光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及时掌握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国际贸易壁垒政策规定,为海南经济建设出谋划策,提高我省外贸进出口应对国际贸易风险能力。

  (三)强化文明执法,创造良好的直达环境。

  1.要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徇私枉法,不贪赃枉法,实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提高管理效能。

  2.推行执业公示制,将收费标准、职业道德、执业规程、纠纷处置、违规追究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提高公信力。建立投诉登记处理统计制度,严肃处理违规、违法事件和人员,坚决整治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对内部违法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3.积极探索执法、管理和服务的新方法、新手段,努力寻求执法和服务的有机统一和最佳结合,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

  (四)完善承诺机制,提高口岸服务质量和效率。

  1.健全服务承诺机制,明确制度规范。结合行业实际,把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把职业道德的要求渗透到工作规范中去。按照职能要求、市场规则、经济伦理和职业操守,建立健全内外结合、奖惩结合、上下结合、自律和他律结合的监督、激励约束机制。

  2.抓好基层窗口、基础规范、基本技能这三个环节,把服务承诺与共建实践活动融汇贯穿到具体工作中,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培养精神上、信念上、道德上、业务上全面发展的骨干。

  3.在公开承诺机制下,通过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支持守信,惩戒失信,行使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保障行业诚信建设的健康发展。

  (五)丰富共建活动载体,增强口岸系统的凝聚力。

  1.要组织各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各口岸区每年可组织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组织参观等形式开展活动,在文体活动中充分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不断增强共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2.各口岸区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各口岸单位开展以比精神风貌、比上岗纪律、比团结协作、比工作效率、比服务水平等为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在活动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提倡各口岸区之间、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自愿结成共建对子,制定公约,开展共建活动。各口岸区重大节日要适当组织本地口岸部门开展各种联欢活动,加强口岸部门联系,增进友谊。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1.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纳入议事日程,结合中心任务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各单位领导及政工部门要经常掌握共建动态,及时予以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起骨干作用。党员在共建活动中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要自觉接受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指导、协调,把共建活动与行业创建、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起来,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增强实效性。要结合各类先进的评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探索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推动共建活动健康发展。

  3.为加强对共建活动的领导,成立海南省口岸系统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成(副省长)

  副组长:陈如军(省政府副秘书长)

  翁秀琼(省口岸办副主任)

  成 员:陈智峰(海口海关副关长)

  何坤柱(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总站长)

  夏建兰(海南海事局党委副书记)

  钟文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郑惠光(海南边防总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确定和部署年度共建方案和评比表彰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口岸办,具体负责共建活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工作。各口岸区要成立相应的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共建活动的领导。

  三、评比表彰

  省口岸办每两年对在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名称分别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一)评比表彰范围及对象。

  1.“文明口岸”的表彰对象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航空口岸、海口港口岸、马村港口岸、三亚口岸(包括空、海港口岸)、洋浦港口岸、八所港口岸、清澜港口岸等7个口岸区。

  2.“先进单位”的表彰对象为:海口、三亚、洋浦、八所、清澜各口岸查验单位(包括处、科室单位)、公安签证及口岸涉外的生产单位、服务单位(如客运站、外代、外理、外运、引航、总调、海员俱乐部、机场安检、航管、指挥高度中心、地面服务、运输服务部门等)。

  3.“先进个人”的表彰对象为:全省口岸系统从事口岸管理、查验、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评比标准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单位能够重视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全年单位没有发生政治性问题。个人能积极主动参加政治学习和完成各项政治任务,思想觉悟高,执行政策好。

  2.职业道德好。单位重视职业道德建设,经常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能及时兑现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个人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不向服务对象和群众吃拿卡要,自觉抵制行业的不正之风。

  3.团结协作好。单位在工作上讲大局、讲团结、讲配合,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谅解,工作协调,补位意识强,没有互相推委扯皮现象。个人心胸开阔,同事关系融洽,配合意识强,积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群众基础较好。

  4.把关服务好。单位能够积极探索业务改革,创新口岸查验把关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全年没有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和重大有理投诉事件。个人工作积极性高,热情主动,肯动脑筋,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在群众中影响好,评价高。

  5.遵纪守法好。单位领导重视法纪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无严重违法乱纪现象,近年没有发生刑事和经济案件。个人组织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与违法违纪的行为作斗争。

  6.作风形象好。坚持“服务第一”、“信誉第一”,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服务,科学决策,勇于负责;工作、生活秩序和卫生环境良好,精神风貌好。个人精通本职业务,工作能力强,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工作热情,言行文明。

  (三)评比方法和步骤。

  检查评定每两年一次。

  1.文明口岸的评比方法。省口岸系统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领导小组在听取各口岸区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通过对各口岸区查验、服务单位的综合评定后,评选1个“文明口岸”单位予以表彰。

  2.先进单位的评比方法。由省口岸办将表彰名额分配给各口岸区综合管理部门,口岸区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所在口岸区各有关单位进行评定,填写《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表彰表》,提出推荐表彰意见和提供1500字以上的单位事迹材料,报省口岸系统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3.先进个人的评比方法。由省口岸办将表彰名额分配给各口岸区综合管理部门和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总队等查验单位。各单位按名额要求组织评定,填写《共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表彰表》,提出推荐表彰意见,经上级机关人事部门或政治部(处)签署意见后,报省口岸系统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附件:1.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表彰表(略)

  2.共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表彰表(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