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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5]562号

颁布时间:2005-11-09 09:50:28.000 发文单位:国家海洋局

各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单位海洋局:

  现将《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单位名单

  国家海洋局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管理,进一步提高县级海域管理水平,我局决定从2005年开始,用三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在全国开展一次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以下简称“百县示范活动”)。

  一、 工作目的

  养殖用海管理是海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中,养殖用海所占的海域面积最大、涉及的社会面最广。从目前管理的情况看,养殖用海是各项海域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其主要原因:一是养殖渔民受传统“祖宗海”意识的影响,新的用海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二是用海管理主体发生变化,乡镇政府参与养殖用海管理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三是养殖用海政策研究滞后,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近几年来,在养殖用海管理实践中,各级海洋部门勇于开拓、大胆实践,创造了一些颇具特色、卓有成效的管理经验。开展“百县示范活动”,就是要以养殖用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创新养殖用海管理体制和机制为突破口,认真总结各地养殖用海管理经验,全面推进各项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 主要任务

  (一) 进一步健全养殖用海管理体制

  健全的管理体制,是加强养殖用海管理的必要保障。解决好养殖用海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是强化养殖用海管理的关键环节,尤其是海岸线较长、养殖面积大、县级海洋部门直接管理难度较大的地区,更应该进一步健全养殖用海管理体制。当前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建立乡镇海洋管理站,由乡镇海洋管理站承担部分海洋管理工作。凡建立海洋管理站的乡镇,在海域使用审批权限不变的前提下,县级海洋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养殖用海的受理、初审、代征海域使用金和代办海域使用权证书等工作。同时,还应注重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县级海洋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补助乡镇海洋管理站。

  (二) 全面规范养殖用海申请审批工作

  要进一步简化养殖用海申请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今后,除围海养殖、建设人工渔礁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要继续做好海域使用论证外,对其他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在养殖用海区域内的养殖用海项目,申请时可不再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要积极落实将海域使用权确定给用海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规定。凡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后,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海域确权给养殖用海的自然人或法人,以确保用海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海域使用权登记是物权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必须确保每宗养殖用海项目都按规定进行海域使用权登记。

  (三) 深入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养殖用海必须缴纳海域使用金。县级海洋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考虑到养殖用海管理的特殊性,经商财政部同意,今后养殖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全部缴入审批项目用海的地方人民政府同级国库,不再按规定进行各级分成。县级海洋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返还一部分给乡镇政府。渔民(指以捕捞或者养殖为家庭生产经营主业,户籍所在地为沿海渔业村的居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可以在规定的面积内减缴或免缴海域使用金。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减免由有减免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海洋部门批准。

  (四) 要尽快划定管辖海域内的养殖用海区域

  目前,在渔业用海内部,养殖海域同捕捞海域、渔民传统赶海海域交叉重叠的矛盾比较普遍,一些地方采取明确划定养殖海域的做法,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各示范县要在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尽快划定管辖海域内的养殖用海区域,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划定养殖用海区域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明确养殖用海区域和传统捕捞作业区、渔民传统赶海区的界线。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养殖用海区域要作为审批养殖用海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 依法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

  引入市场机制,是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的有效手段。各示范县在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同时,要依法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海洋部门要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评估结果及市场需求等情况,制订招标或拍卖方案,并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标底或者底价应当不低于按海域使用金政策标准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对有争议的海域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不得进行招标拍卖。

  三、 基本要求

  (一) 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国家海洋局成立全国“百县示范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国家海洋局张宏声副局长任组长,海域管理司于青松司长、中国海监总队张惠荣常务副总队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省海洋厅(局)分管厅(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处,海域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省级海域处处长和市级海洋部门领导。

  各示范县应成立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示范县的建设活动。各示范县要根据工作目的和主要任务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经省、市海洋部门逐级审核后,报全国“百县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严格执法,规范管理

  要在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海监执法的作用,形成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联动效应,严肃查处用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三) 加大投入,切实保障

  国家海洋局将给予各示范县适当的补助经费。地方各级海洋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县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 总结交流,共同提高

  国家海洋局要及时宣传和报道示范县建设的典型经验,各省应通过组织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对示范活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交流;各示范县之间应加强联系、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各级海洋部门要把“百县示范活动”列为海域管理的重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养殖用海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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