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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在全国文化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

颁布时间:2006-07-21 09:26:15.000 发文单位:文化部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和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文化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文化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紧紧围绕文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文化系统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文化系统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文化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原则是:

  (一)与文化中心工作相结合。紧密围绕《国家文化发展“十一五”时期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等主要任务,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相结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保障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参与权、公共文化消费权、文化创造权和文化成果保护权等基本文化权利出发,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与时代特点相结合。要注重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内在规律和面临的问题,把握新形势下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要,更新观念,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形式和手段,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吸引群众、感染群众、教育群众,保持生机和活力。

  (四)与普法对象的特点相结合。坚持以文化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普法对象,根据一般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一般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对象的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对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和一般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实施分类指导,集中开展针对重点普法对象、重点普法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文化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使文化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政体、国体等宪法基本知识,提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文化系统大力开展有关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提高文化系统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公共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注重培养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其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侵权盗版、淫秽色情、接纳未成年人等各类违法行为,整顿“网吧”、音像市场、娱乐市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以遵守法律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三、工作要求

  文化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要求是: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贯彻执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司发[2002]10号),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文化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和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将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文化系统各级党校、干部院校、办公网等阵地,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为公务员学法创造条件。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严格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宪法、基本法律、专业法律和行政执法需要掌握的其他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以考试录用上岗、岗位定期培训和执法考核为主要手段,建立健全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三)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文化机构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对所属人员的经常性法律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劳动用工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财会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其他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宪法和法律,特别是有关保障和维护公民文化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增强自主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引导他们自觉守法维权,充分、合法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文化权利。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 “5??18国际博物馆日”、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生效日和纪念日等时机,结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对口支援、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等经常性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化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五)加强文化立法,全面推进法治实践。立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前提,要大力推进文化立法,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更多的学习宣传内容,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提供法制保障。法治实践是最好的普法学校,将法律运用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中去,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实践的沃土,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要把立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积极参与,使立法、执法、监督检查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要着力解决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不紧的问题,使其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一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文化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文化部制定全国文化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召开“五五”普法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文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将 “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组成情况以及本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实施方案报文化部“五五”普法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和各地文化主管部门“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和各地文化主管部门“五五”普法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文化部将对全国文化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文化部组织全国文化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文化部将评选、表彰全国文化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从中挑选向全国普法办推荐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文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部署。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普法办公室的联系。上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文化主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文化部成立以文化部部长为组长,由政策法规司、人事司、机关党委和有关业务司局的主要领导参加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全国文化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决定“五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五五”普法办公室,“五五”普法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具体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五五”普法办公室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文化主管部门要成立 “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正常开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法律院校教师和法律职业者等专家学者的作用,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

  注:请将修改意见于2006年7月31日前反馈文化部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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