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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农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

枣政发[2005]57号

颁布时间:2005-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实施全市农村通自来水工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经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群众的饮水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我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仅为35.7%,部分农村还存在饮用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以及远距离人工取水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全市农村实施通自来水工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将这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目标

  全市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总体任务目标是:到2007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达到214万人以上。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有条件的区(市)要适当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力争用1至2年的时间率先完成农村通自来水的任务。农村自来水现状普及率低的区(市)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各区(市)要根据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抓紧编制分年度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统筹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一是把农村通自来水工程与饮水解困工程结合起来,优先解决新增缺水人口的人畜饮水困难。二是把农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国家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好喝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的问题。三是严格遵循“稳步解决、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标准。工程重点是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建设基本单元为乡镇,有条件的要以区(市)为单元。在山区及村庄密度较小的乡镇,以单村供水为主;在平原及村庄集中的乡镇,以集中联片供水为主。四是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村庄,要纳入城市自来水供水范围。原有工程在改造中要以集中联片供水为主要形式,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路子。

  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一)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投入。要调整支出结构,从财政预算中列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将各项资金集中整合起来,统筹安排使用,重点补助水源工程及主管网工程建设。

  (二)市、区(市)两级收取的水资源费留成部分,三年中应拿出不低于40%的资金支持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部分,拿出20%用于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四)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组织受益农民筹资筹劳建设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入户工程部分由农民自行负担建设。对建设入户工程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不准搞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对违法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社会各方面大力援助。采取对口帮扶措施,广泛发动社会各界赞助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完成所帮扶的经济薄弱村的自来水工程建设。在城市自来水管网范围内建设农村供水工程的,只收取建设成本费。

  (六)加快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进程,通过租赁、拍卖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工程建设。

  (七)引入市场机制,放宽农村供水市场准入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的积极性。各级政府无偿投入农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由供水企业负责经营管理。农民建设水源及主管网部分的投入要作为股份,参与利润分配。

  (八)因企业排污和矿区塌陷、闭坑造成饮水水源破坏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解决影响区域内的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五、加强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

  (一)做好水源的调查论证工作,选择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并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在确定深井井位时,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提高成井率,节约工程建设资金。

  (二)为保证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质量,在施工组织方面,集中联片供水工程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水利主管部门技术人员要包点、包片负责技术质量;在施工队伍选择方面,要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在材料设备采购方面,要采取统一采购,严把主要设备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关;在监督检查方面,要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督促检查;在工程验收方面,要严格执行竣工登记、提交报告、财务决算、资金审计、整理档案等验收程序。

  (三)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要建立一套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供水企业的权益,不得干涉企业的合法经营,严禁无偿调拨划转企业资产。应根据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管理形式:一是推行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拍卖、租赁、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明晰供水工程所有权与使用权,放开经营权。二是实行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建立供水公司。三是由个人独资或企业兴建的,所有权归个人或企业所有;股份制投资兴建的,所有权归股东所有,并由投资者负责工程的运营管理。四是建立农村供水协会。按照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共同发展的原则,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四)要强化资金管理与监督。加强资金控制,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市、区(市)要设立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资金专户,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制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支出建设资金。

  (五)要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所有农村通自来水工程都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水价。政府无偿投资部分不计入供水成本,工程的运行、维修改造等费用,均通过合理收费来解决。通过协议水价等形式,将水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的农村进行供水的,其中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筹集建设资金,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工程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改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人事部门要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表彰;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资金审计和监督;水利主管部门要搞好技术指导,加强水源控制,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好供水工程的用地;供电部门要保证供水工程的用电供应;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供水工程的水价;农业等部门要严格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在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市政府将把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查和考核,对在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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