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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部门粮食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

闽财建[2004]62号

颁布时间:2004-05-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的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做好地方各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更好地防范风险,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财政部门粮食工作信息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设区的市选择粮食市场价格有代表性县(市)一个,设信息员一名。(详见附件1)

  二、信息员要求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熟悉本地粮食市场,能够实事求是地了解和反映本地粮食市场价格等有关情况,并能够使用电子邮件等网络工具。

  三、信息员必须于每月5日、15日、25日及时、准确地将填报的各项信息资料,通过电子网络发送到福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63邮箱fjscztJJca163.net.并在本县(市)粮食行情有重大波动时,随时报告情况。(详见附件2)

  四、年度终了,我厅将一次性发给信息员一定数额的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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