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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财库[2004]6号

颁布时间:2004-03-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财政局

各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代理银行:

  根据《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厦门市财政局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厦门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厦府办[2002]183号)、《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原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预算内(外)支出结算清单》(附件一),与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核算到“款”级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预算外支出贷:国库存款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二)对通过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预算内(外)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核算到“款”级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预算外支出贷:国库存款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职责为对财政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需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的“款”级科目及预算单位记账(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划入的结算资金数额;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核算财政国库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已结清的支出数额。本科目贷方反映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已结清的支出额,贷方余额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及预算外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外支出”等科目。

  (二)对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处理1、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按部门分“类”、“款”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预算外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2、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资金每日清算时,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直接支付的款项按部门分“类”、“款”汇总为《预算内(外)支出结算清单》,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或预算外专户会计结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三)对授权支付的会计处理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于每日授权支付资金清算时,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授权支付《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将支出款项区分资金来源性质,按部门分“类”、“款”汇总为《预算内(外)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同时送总预算会计或预算外专户会计结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预算外支出—财政授权支付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四)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预算外支出(五)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的特点,预算单位应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列会计科目中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资产类科目,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用于对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的核算。本科目借方,反映预算单位收到的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反映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及提取现金的数额;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预算单位可以使用但尚未使用的款项额度,本科目无贷方余额;年度终了,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余额应予以冲销,本科目无年终余额。

  (二)预算单位的“银行存款”科目,在过渡期间,核算内容改变为核算预算单位的自有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随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项配套措施的完善,本科目最终将予以取消。

  (三)财政直接支付款项的会计处理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款项,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财政补助收入或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四)财政授权支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1、预算单位收到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无误后记账,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如果财政授权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3、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五)年终会计决算报表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财政局。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作将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

  (六)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财政拨付经费的资金来源性质,区分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五、基本建设单位会计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内或预算外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二)对财政授权支付应按财政下达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记账,并在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内或预算外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三)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四)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六、退票

  已支付资金因各种原因发生资金退回时,总预算会计、支付执行机构会计及个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以上核算办法做相反会计分录予以冲销,同时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相应恢复各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七、对账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结存数、支出数。

  2、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预算内、外支出按部门分“类”、“款”的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核对按部门分“类”、“款”的支出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的预算内、外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类”、“款”的预算内、外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的预算内、外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年终,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结构、预算单位之间、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八、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及会计核算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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