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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统发工资个人银行帐户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11-08 15:53:59.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财政统发工资个人银行帐户审批是一项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财政统发工资个人银行帐户管理,有利于保证省级财政统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近来,少数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新设、变更财政统发工资个人银行帐户相关手续,比如:有的单位对新增人员的个人帐户,先自行到银行办理,后报或不报财政批准;有的单位未经财政批准,随意变更个人银行帐户,影响了统发工资服务对象个人信息维护和工资发放的及时性。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统发工资个人银行帐户审批工作,完善审批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银行帐户审批工作一律履行“先审批、后办理、再传输”程序。除个人银行存折(卡)挂失外,凡涉及个人银行帐户新设(新增人员需开设帐户)、变更的,须先报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批,凭审批件到统发工资代理银行各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后,将个人银行帐户等信息输入工资统发系统按程序传输至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个人银行存折(卡)挂失的,按统发工资代理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单位统发工资管理人员应负责输入并传输信息。

  各单位统发工资管理人员应加强与本单位人事部门联系,及时办理当月新增人员个人帐户开设及其他人员个人帐户正常变更手续,确保有关人员当月按时领取工资。

  二、改进和完善个人银行帐户审批办法,统一个人银行帐户审批格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各有关单位办理个人银行帐户审批手续时,应统一填写《新设、变更财政统发工资个人银行帐户审批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加盖本单位负责统发工资管理的处室印章,并附当事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新增人员开设帐户的还要附省人事厅人员工资审批件)报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批后,持此审批件到统发工资代理银行办理个人银行帐户相关手续。《新设、变更财政统发工资个人银行帐户审批表》可在江西财政综合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jxf.gov.cn“下载园地”栏目),也可到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领取。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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