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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的紧急通知

赣财行[2003]107号

颁布时间:2003-12-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省直各部门:

  最近,我们发现部分省直部门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时,未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规定》(赣办发[2002]3号)和《省级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赣财文字[2000]114号)的要求,对会议费管理不严,存在未经审批自行开会、超标准安排食宿、发放纪念品等违反规定的情况,特别是滥发公文包现象严重,有“成灾”之势,浪费极大。岁末年初将至,正是各种会议的高峰时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牢记“两个务必”的指示精神,坚决压缩不必要的会议费开支,现对省直部门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切实减少各种会议省直各部门安排会议必须严格遵守赣办发[2002]3号文件规定,从严掌握,能不开大会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不单独召开。要少开会、开短会、开小会。要严格控制举办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于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省直各部门召开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省直部门承办的全省性会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其会议经费属于在单位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的,财务部门不得给予报销;属于报省政府专项解决的,财政部门将不予审核报批。对必须举办的各类会议,省直各部门一定要明确主题,准备充分,确保实效。

  二、严格执行会议期限规定和压缩会议规模

  按照赣办发[2002]3号文件要求,除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人代会及其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外,省直各部门召开或承办的其他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至2天内。各部门每年的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一次,会期不得超过2天。对于延期的会议天数支出部分,会议预算不予安排,也不能挤占单位公用经费。同时,对参会人员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超会议规模人员和与会议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经费。

  三、厉行节约,勤俭办会各部门举办各类会议必须认真执行赣财文字[2000]114号文和其他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一是严格控制住宿费。对需要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接待的宾馆、招待所,不得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本埠代表应实行走会,不安排食宿。二是严格控制伙食费。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有条件的一律实行自助餐,减少集体伙食的浪费,确保会议人员用餐卫生安全。三是不准购置礼品、纪念品、有价证券等发给会议代表。四是会议文件袋原则上用纸质一次性文件袋或简易塑料文件袋,坚决制止会议文件袋高档化、甚至变相买公文包发放给个人的行为。

  四、强化财务监督,加强会议经费结算管理省直各部门要建立会议经费结算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会议费支出的规范和透明。同时,单位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会议各项开支,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会议费不予报销;没有规范发票或收据的会议费不予报销。

  江西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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