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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

京财外[1993]425号

颁布时间:1993-04-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外字39号“关于颁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外经业务的企业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市财政局外事财务处。

  附件:财政部关于颁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 〔(93)财外字第39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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