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1990]727号
颁布时间:1990-05-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物价局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和财政部(89)财会字第09号“关于颁发《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研究制订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各分所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业务收费,各区县财政局、物价检查部门应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
在执行《标准》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