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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颁发《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财会[1990]727号

颁布时间:1990-05-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物价局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和财政部(89)财会字第09号“关于颁发《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研究制订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各分所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业务收费,各区县财政局、物价检查部门应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

  在执行《标准》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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