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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财农[1993]812号

颁布时间:1993-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3)财农字第49号《关于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会同县区乡镇企业局、经管站等部门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根据财政部要求各区县不得再制定有关乡镇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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