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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预[1993]778号

颁布时间:1993-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第72号《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加价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的通知》,现就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财政补贴所适用的预算科目问题规定如下:

  在1993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二十一类“价格补贴支出类”中,增设第244款之三“收购粮棉价外补贴”一个款级科目。本科目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共用科目。改变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中央和地方财政用货币方式兑现“三挂钩”物资的资金列入本科目反映。

  请各地区立即布置执行。

  199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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