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价收字[1993]第253号
颁布时间:1993-08-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财政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自愿受益的前提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推荐毕业生服务收费
2.信息查询,就业培训收费标准由你局自定。
3.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须到市物价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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