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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委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定《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93]京经科字第362号

颁布时间:1993-10-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委、 北京市财政局

  附件一: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励办法

  附件二:关于执行《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励办法》的说明

各工业总公司(局、办),各区县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大力开发新产品。现将经过修定的《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励办法》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同时(91)京经科字第453号文中止执行。

  1993年10月4日

    附件一: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励办法

  一、为鼓励企业和职工积极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促进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1)3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奖’的通知”精神。每年对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项目进行奖励。

  二、奖励范围

  1.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和重大技术开发计划的项目。

  2.列入市经委技术开发计划、新产品试产计划(含计算机推广应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国产化计划的项目。

  3.市经委确认的其他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

  三、评审标准

  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大小和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一、二、三等奖,其条件是:

  一等奖:年经济效益(实现利税)100万元以上,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国际水平。

  二等奖:年经济效益(实现利税)50万元,项目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等奖:年经济效益(实现利税)20万元,项目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以上凡不能用经济效益计算的项目,按社会效益的大小进行评审。

  四、奖励形式

  一等奖项目:奖金10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项目:奖金6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项目:奖金2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授予个人证书,同一获奖项目授予个人证书的原则上不超过五人,重大项目不超过七人。

  市级优秀新产品的一、二等奖荣誉证书(单位和个人)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和市级优秀新产品三等项目的荣誉证书(单位和个人)以市经委名义颁发。

  五、评选程序

  1.总公司(局、办)、区、县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组织企业申报,经过认真审查后提出本系统优秀项目,按时报市经委科技处。

  2.市经委科技处对各单位申报的优秀项目进行复审后,组织由专家和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市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3.在下一年的适当时间召开优秀项目发奖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奖金分配原则

  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在获奖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给予该项目资金的30-50%。其余部分也要根据参加人员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绝对不许搞平均主义。

  七、优秀项目不得重复领奖,如与其他科技成果奖重复时,可领取差额部分的奖金。

  八、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属于市级奖励,奖金不纳奖金税。

  九、本办法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关于执行《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励办法》的说明

  一、凡申报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的成果,必须填写《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申报表》。并连同技术总结、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经济效益证明(本单位财务证明)等五个文件一式两份,由各总公司(局、办),区、县填写《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汇总表》后,上报市经委科技处。同时要求申报优秀新产品的项目,小件产品附带实物样品,大件产品附带照片。

  二、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联合上报。

  三、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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