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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和工本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京价收字[1992]522号

颁布时间:1992-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及工本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企业单位收费,标准是:证书工本费,每户120元;手续费,每户30元。

  本批复自1993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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