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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

京价收字[1993]第120号

颁布时间:1993-04-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财政局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决定:在不新增市、区县财政补贴的前提下,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高、中专、职高、技校)报名费由6元调整为12元。

  本收费标准自1993年学年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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